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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5亿元倒亏400万:券商资管原投资经理操作未公开信息跟投,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交易5亿元倒亏400万:券商资管原投资经理操作未公开信息跟投,法院这么判!...

决策主力记者:陈晨 决策主力编纂:何剑岭

交易5亿元倒亏400万:券商资管原投资经理操纵未公开信息跟投,法院这么判!



今天,股票配资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招商证券(600999)资产打点总部投资经理杜某江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维持原判,即判决被告人杜某江犯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配资,并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天股市行情网》记者理解到,杜某江在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操作其把握的定向资产打点账户股票交易的非公开信息,操纵8个账户大搞“老鼠仓”,趋同交易股票116只,趋同交易股票金额累计约49255.4万元,但最终却累计吃亏约394.5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1月,杜某江已经因违规买卖股票、暗里蒙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等违法行为被深圳证监局采纳了行政惩罚门径。

招商证券(600999)内部自查发现投资经理泄露未公开信息

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招商证券(600999)资管原投资经理杜某江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而杜某江事件其实可以回溯到2014年。

在招商证券(600999)2014年内部对资产打点业务的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定向资产打点业务投资经理杜某江泄露未公开信息,51配资,有两名资金量较大的客户与投资经理杜某江所打点的账户买卖股票的重合度别离为78%和94%,买入机会重合度在50%摆布。

经核查发现,马某某 杜某江妻子 的股票账户存在买卖股票记录,其委托来源IP和MAC地址均不在招商证券(600999)公司,但委托来源与上述两名客户高度重合;深刻查询拜访发现,自2013年起共有7名客户的9个账户委托地址来源与马某的高度趋同。依据以上线索及数据剖析成果,稽核小组初阶判断杜某江存在泄露未公开信息的状况。

在蒙受查询拜访时,杜某江前后说法纷歧,试图瞒哄底细。招商证券(600999)在查询拜访过程中立刻采纳了终止杜某江投资经理资格的紧急门径。后于2014年10月23日赐与杜某江开除处分,扣发其月度浮动绩效工资及年度尚未发放的全副浮动绩效奖金,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惩罚状况呈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及提交相关系统立案。

2014年10月,分开招商证券(600999)的杜某江前往达晨创投资产打点部任钻研员。2015年10月21日,深圳证监局对杜某江原形交易备案查询拜访,2017年1月,深圳证监局将杜某江涉嫌立功的行为上报证监会稽查局,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7月18日杜某江被取保候审。

深圳证监局已对其罚没近97万元

2017年11月,深圳证监局对杜某江采纳了行政惩罚,同年12月,证监会也对此停止了传递。经查明,杜某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证券(600999)从业期间,先后任钻研开展中心剖析师、资产打点总部理财投资部投资经理。在招商证券(600999)从业期间,杜某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杜某江在招商证券(600999)从业期间,操作其妻子马某某的证券账户违规停止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2.09万元,扣除与其打点定向账户交易趋同局部的获利3.63万元,杜某江涉嫌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获利38.46万元。

二、证券从业人员暗里蒙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杜某江在招商证券(600999)从业期间,暗里蒙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操纵“陈某某”等7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股票,其自己未取得收益。

深圳证监局因而对杜某江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38.46万元罚款;对杜某江证券从业人员暗里蒙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赐与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惩罚为:赐与警告,充公违法所得38.46万元,并处以58.46万元罚款。

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事实上,除了行政惩罚外,期待杜某江的还有刑事惩罚。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杜某江犯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称,杜某江的行为已形成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出格重大。杜某江主动投案并照实交代立功事实,是自首,依法应减轻惩罚。杜某江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惩罚。判决杜某江犯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不过,宣判后,杜某江不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停止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杜某江于2010年1月调入招商证券(600999)资产打点总部理财投资部担当投资经理,主要负责定向资产打点业务投资打点。“鲍某”等26个定向资产打点业务账户为杜某江所打点,在其投资权限内有完全控制权。该26个定向资产打点业务标的的股票、交易时点和数量均属于原形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

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杜某江操作其把握的定向资产打点账户股票交易的非公开信息,操纵“马某”等8个账户同步于或稍晚于其打点的26个定向资产打点业务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交易股票ll6只,趋同交易股票金额累计约49255.4万元,趋同交易股票累计吃亏约394.51万元。案发后,杜某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本人的罪行。

“我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详细做法就是‘跟投’,就是我拟定的由我负责打点的公司投资客户必要买进哪些股票,我本人暗里操纵的8个股票账户中也跟着买进那些股票;卖出股票时也跟着卖出,就是跟进跟出。我暗里操纵这8个股票账户没有盈利,反而吃亏390多万元。这些资金都是客户的资金,也因为没有赚到钱,所以我没有得到账户所有人给我的分红或人为”,杜某江供述道。

关于上诉人杜某江的行为能否属于情节重大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暗示,杜某江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构成涉案证券账户实际投资人390余万元高额丧失,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解决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构成其他重大后果的情形。

此外,杜某江操作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涉案交易成交额凌驾5000万元,并有前述构成其他重大后果的情形,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出格重大”情形。因而,杜某江及其辩护人辩称其行为属于情节重大理由不可立,不予采用。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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