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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公告:P2P平台退出,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必须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21-01-0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近日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

近日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 ...

近日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全国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无论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者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又一省公告:P2P平台退出,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必须还本付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注册在该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该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根据内蒙古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投资人有权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论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者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重庆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重庆公布了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
公告还表示,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江西金融局: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

2019年10月23日,江西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对网络借贷恶意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提示公告”。公告称,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各网贷平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

根据国家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失信人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2019年8月28日早间,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了网贷的定义、平台的性质、出借人风险自担、出借人损失追偿、以及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等内容。
提示函提到根据银监会〔2016〕1号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西南宁市金融办: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9年年7月17日,广西南宁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北京市金融局: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请各网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2020年2月21日,央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9年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在2020年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银保监会近日的媒体通气会上李均锋表示,疫情不会改变P2P专项整治方向。“P2P专项整治,方向不变,节奏不变,继续坚定不移、彻底的执行。P2P以‘退’的方向为主,整个专项整治政策没有改变。”
一方面,近年来问题P2P平台接连暴雷带来较大社会问题和风险,清退问题平台和化解风险是全社会要求。另一方面,市场无法容纳数百家的平台数量,市场有优胜劣汰自身要求。
按照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制度框架,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就有明确的定位和规范,全国各地均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推动不符合的机构良性退出。

目前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四川、河北、云南、甘肃、山西、内蒙古、大连在内的十余个省市发布公告称,辖区内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宣布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P2P网贷平台不会全部消失,符合要求的合格机构将持牌经营。从监管层而言,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的制度,逐步建立了长效治理机制,有能力防范和治理P2P风险;从市场而言,P2P网贷是一种有效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渠道和途径,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完善,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创新;从消费者而言,丰富了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轻率地把P2P全部清场,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对金融创新的不恰当的处置。”他说。
“未来的做法可能是全国统一监管标准,包括明确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要求,对合格的P2P平台实行拍照管理。”欧阳日辉表示,根据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全国的P2P网贷平台估计在几十家左右。
P2P行业的分类处置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如何分类,如何处置都是监管层以及广大的机构、从业者还在思考的问题。
P2P风险出清是对行业的不合规业务或者不合规平台的出清,不是对整个行业的出清,对于合规发展,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平台,部分良性运营的机构将迎来新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多次提及未来P2P机构需持牌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最终还是要退出网贷行业。P2P转型的方向仍然受到广泛关注,P2P机构持牌经营或成行业另一个重要方向,并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