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别人钱款超千万 锦州银行原董秘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2-10-0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日前,股票配资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了锦州银行原董秘孙某行贿细节。
据理解,当事人孙某,出生于1977年7月,钻研生结业进入锦州银行钻研开展部工作,2009年升任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转任总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两年后升任行长办公室主任。
依据裁定书披露,孙某的违法立功行为主要发生在2016年至2019年。
详细来看,2016年至2018年,孙某任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协助股东处置惩罚惩罚问题,在两次股权转让中别离分得50万元、100万元。别的,2017年下半年,孙某又在办理一起股权代持纠纷中共收取益处费50万元,孙某将这笔钱存在其嫂子常某名下。
值得留心的是,裁定书显示,前述股权转让波及到的另一位当事人王某已另案办理。据理解,王某恒久就职于锦州银行,曾任该行存款部主任及研发部主任,2004年底任董事会秘书,直至2016年底孙某接任;期间,王某还于2013年初步兼任总行行长助理,2016年初升任副行长,直至2021年3月辞职。
除了在协助股东处置惩罚惩罚问题的过程中收取益处费外,股票配资网,2018年8月起,股票配资网,孙某又操作担当锦州银行董秘的职务便当,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当,先后收受别人钱款1000万元、150万港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在国有参股的城商行任职期间,操作职务便当,为别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别人财物、不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出格宏大,其行为已形成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
同时,孙某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惩罚;孙某被留置期间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贪污罪,形成自首,对其从轻惩罚;孙某当庭认罪、悔罪,涉案违法所得均已被依法扣押,酌情予以从轻惩罚。
最终,一审讯决显示,孙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80万元,抵扣在案的违法所得1200万元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充公、上缴国库,多扣押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办理,其贪污的16万元返还给银行。
不过,一审宣判后,孙某不平,提出上诉,认为原判认定的罪名不精确、量刑过重。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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