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代办代理人停止违犯诚信义务流动 承平人寿一支公司被罚款3万
发布时间:2023-06-1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日前,承平人寿湖北宜昌中心支公司被湖北银保监分局罚款3万元,该公司存在赐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诱导保险代办代理人停止违犯诚信义务的流动、将本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相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停止全面比较等问题。
经查,承平人寿宜昌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赐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22年9月2日,股票配资,公司个人保险代办代理人唐某敏向投保人盈某、王某各销售了一份保单,上述2份保单现场签单后唐某敏别离赐与投保人盈某和王某各1个锅、1个电风扇。
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保险代办代理人唐某敏为上述行为的包办人员,应负间接责任;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宜昌个险第二本部经理陈某龙为唐某敏的间接主管人员,应负打点责任。上述事实,有电子投保单、投保人电话询问录音及笔录、赠送物品的实物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诱导保险代办代理人停止违犯诚信义务的流动
2022年4月28日,承平人寿宜昌中支组织召开保险产品启动会,启动会课件含有“保费自制:市面上同业公司中最自制的防癌险,低保费可以领有高保额,人人都买得起”的表述。经核实,该产品并非市面上同业公司中最自制的防癌险,存在诱导保险代办代理人停止违犯诚信义务的状况。
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宜昌本部一区业务员培训岗徐某依据保险代办代理人口述在启动会前制作了课件,未对不实表述提出异议,致使含有不实表述的课件在启动会上演示并解说,应负间接责任;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宜昌个险本部经理熊某龙未尽到审核职责,应负打点责任。
上述事实,有演示课件、出勤明细、立案产品盘问系统截屏、相关保险条款及费率表、相关人员状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将本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相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停止全面比较
上述启动会课件存在将承平人寿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同类产品费率停止简略比照的状况。
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个人业务部经理金某在启动会前制作并在启动会上演示解说了上述内容,应负间接责任;时任承平人寿宜昌中支总经理向某渊未尽到审核职责,51配资,应负打点责任。
上述事实,配资,有演示课件、立案产品盘问系统截屏、相关人员状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宜昌银保监分局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一)上述“赐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个险第二本部经理陈某龙赐与警告、并处2千元罚款。对保险代办代理人唐某敏赐与警告并处1千元罚款。
(二)上述“诱导保险代办代理人停止违犯诚信义务的流动”的行为违背了《保险公司打点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宜昌个险本部经理熊某龙赐与警告并处2千元罚款;对承平人寿宜昌本部一区业务员培训岗徐某赐与警告并处1千元罚款。
(三)上述“将本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相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停止全面比较”的行为违背了《保险公司打点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总经理向某渊赐与警告并处3千元罚款;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个险业务部经理金某赐与警告并处2千元罚款。
综上,宜昌银保监分局对承平人寿宜昌中支赐与警告并合计罚款3万元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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