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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合作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日期 2019.04.23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合作法(2019修正)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公布日期:2019.04.23

  实施日期:2019.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律

  法规类别: 反不正当合作

  专题分类: 综合

  2017-2019编注                                                                                                                             1993-2017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合作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依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合作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的查询拜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康开展,激励和护卫公平合作,禁止不正当合作行为,护卫运营者和出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瑰宝联想:处所法规 2 篇法律动态 1 篇司法案例 314 篇案例报导 1 篇期刊 140 篇律所实务 7 篇专题参考 21 篇

  第二条 运营者在消费运营流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准则,恪守法律和商业品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合作行为,是指运营者在消费运营流动中,违背本法规定,最好的股票配资网,扰乱市场合作秩序,侵害其他运营者或者出产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运营者,是指处置惩罚商品消费、运营或者提供效劳(以下所称商品包含效劳)的自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17 篇处所法规 31 篇法规解读 4 篇外国法规 1 篇法律动态 21 篇司法案例 12720 篇案例报导 79 篇仲裁案例 6 篇期刊 777 篇律所实务 203 篇专题参考 132 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纳门径,禁止不正当合作行为,为公平合作发明优良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设反不正当合作工作协调机制,钻研决定反不正当合作严峻政策,协调办理维护市场合作秩序的严峻问题。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9 篇处所法规 18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584 篇期刊 46 篇律所实务 5 篇专题参考 21 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打点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合作行为停止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根据其规定。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2 篇司法案例 254 篇案例报导 3 篇期刊 23 篇律所实务 3 篇专题参考 8 篇

  第五条 国家激励、撑持和护卫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合作行为停止社会监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撑持、袒护不正当合作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增强行业自律,引导、标准会员依法合作,维护市场合作秩序。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3 篇处所法规 55 篇法规解读 2 篇法律动态 9 篇司法案例 9966 篇案例报导 31 篇仲裁案例 22 篇期刊 396 篇律所实务 52 篇专题参考 67 篇

  第二章 不正当合作行为

  第六条 运营者不得施行下列混同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别人商品或者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

  (一)擅自使用与别人有必然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雷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别人有必然影响的企业名称(包含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含简称等)、姓名(包含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别人有必然影响的域名主体局部、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商品或者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混同行为。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46 篇处所法规 44 篇草案 1 篇法规解读 1 篇法律动态 18 篇司法案例 12833 篇案例报导 69 篇仲裁案例 1 篇期刊 200 篇律所实务 112 篇专题参考 30 篇

  第七条 运营者不得接纳财物或者其他技能花样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时机或者合作劣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解决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操作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标题

  运营者在交易流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运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照实入账。蒙受折扣、佣金的运营者也应当照实入账。

  运营者的工作人员停止贿赂的,应当认定为运营者的行为;但是,运营者有证据证实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运营者谋取交易时机或者合作劣势无关的除外。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4 篇处所法规 13 篇法规解读 1 篇法律动态 5 篇司法案例 299 篇案例报导 2 篇期刊 81 篇律所实务 69 篇专题参考 21 篇

  第八条 运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坑骗、误导出产者。

  运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其他运营者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18 篇处所法规 29 篇法规解读 1 篇白皮书 1 篇法律动态 28 篇司法案例 3183 篇案例报导 35 篇期刊 136 篇律所实务 95 篇专题参考 30 篇

  第九条 运营者不得施行下列进犯商业机密的行为:

  (一)以偷盗、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技能花样获取势力人的商业机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以前项技能花样获取的势力人的商业机密;

  (三)违背保密义务或者违背势力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其所把握的商业机密;

  (四)唆使、引诱、协助别人违背保密义务或者违背势力人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势力人的商业机密。

  运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施行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进犯商业机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机密势力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施行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该商业机密的,视为进犯商业机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势力人采纳相应保密门径的技术信息、运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18 篇处所法规 34 篇法规解读 2 篇法律动态 17 篇司法案例 6739 篇案例报导 26 篇期刊 239 篇律所实务 170 篇专题参考 38 篇

  第十条 运营者停止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品种、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接纳谎称有奖或者成心让内定人员中奖的坑骗方式停止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凌驾五万元。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7 篇处所法规 38 篇法规解读 1 篇中外条约 1 篇法律动态 10 篇司法案例 2956 篇案例报导 10 篇期刊 259 篇律所实务 57 篇专题参考 81 篇

  第十一条 运营者不得编造、流传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侵害合作对手的商业信用、商品名誉。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8 篇处所法规 8 篇法律动态 4 篇司法案例 741 篇案例报导 10 篇期刊 80 篇律所实务 36 篇专题参考 19 篇

  第十二条 运营者操作网络处置惩罚消费运营流动,应当恪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运营者不得操作技术技能花样,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施行下列阻碍、毁坏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运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中,插入链接、强制停止目的跳转;

  (二)误导、坑骗、逼迫用户批改、关闭、卸载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

  (三)歹意对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施行不兼容;

  (四)其他阻碍、毁坏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正常运行的行为。

  瑰宝联想:处所法规 22 篇法律动态 13 篇司法案例 829 篇案例报导 52 篇期刊 231 篇律所实务 74 篇专题参考 30 篇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的查询拜访

  第十三条 监视查抄部门查询拜访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可以采纳下列门径: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的运营场所停止查抄;

  (二)询问被查询拜访的运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状况或者提供与被查询拜访行为有关的其他质料;

  (三)盘问、复制与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质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盘问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的运营者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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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纳前款规定的门径,应当向监视查抄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呈文,并经批准。采纳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门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视查抄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呈文,并经批准。

  监视查抄部门查询拜访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7 篇处所法规 13 篇法律动态 1 篇司法案例 156 篇期刊 25 篇律所实务 7 篇专题参考 13 篇

  第十四条 监视查抄部门查询拜访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被查询拜访的运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照实提供有关质料或者状况。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5 篇处所法规 11 篇法规解读 1 篇法律动态 1 篇司法案例 2273 篇案例报导 4 篇期刊 97 篇律所实务 13 篇专题参考 17 篇

  第十五条 监视查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查询拜访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4 篇司法案例 181 篇案例报导 3 篇期刊 45 篇律所实务 10 篇专题参考 7 篇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合作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视查抄部门举报,监视查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监视查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视查抄部门应当将办理成果告知举报人。

  瑰宝联想:处所法规 4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52 篇案例报导 2 篇期刊 13 篇律所实务 3 篇专题参考 9 篇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定,股票配资,给别人构成侵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正当合作行为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合作行为遭到侵害的运营者的补偿数额,依照其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际丧失确定;实际丧失难以计算的,依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确定。运营者歹意施行进犯商业机密行为,情节重大的,可以在依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补偿数额。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运营者为禁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势力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实际丧失、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赐与势力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补偿。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4 篇处所法规 23 篇草案 1 篇法规解读 1 篇外国法规 1 篇法律动态 8 篇司法案例 8801 篇案例报导 7 篇仲裁案例 1 篇期刊 117 篇律所实务 52 篇专题参考 22 篇

  第十八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六条规定施行混同行为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充公违法商品。违法运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运营额或者违法运营额不敷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裁撤营业执照。

  运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背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名称变换登记;名称变换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取代其名称。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7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664 篇案例报导 4 篇期刊 8 篇律所实务 9 篇专题参考 6 篇

  第十九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别人的,由监视查抄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裁撤营业执照。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3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30 篇案例报导 2 篇期刊 4 篇律所实务 20 篇专题参考 4 篇

  第二十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其他运营者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裁撤营业执照。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惩罚。

标题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7 篇处所法规 19 篇草案 1 篇法规解读 1 篇法律动态 17 篇司法案例 6624 篇案例报导 17 篇期刊 183 篇律所实务 42 篇专题参考 41 篇

  第二十一条 运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违背本法第九条规定进犯商业机密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6 篇处所法规 35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364 篇案例报导 4 篇期刊 39 篇律所实务 15 篇专题参考 8 篇

  第二十二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十条规定停止有奖销售的,期货配资网,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7 篇处所法规 29 篇法律动态 4 篇司法案例 330 篇案例报导 3 篇期刊 32 篇律所实务 11 篇专题参考 5 篇

  第二十三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侵害合作对手商业信用、商品名誉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撤销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37 篇处所法规 24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186 篇案例报导 1 篇期刊 17 篇律所实务 8 篇专题参考 6 篇

  第二十四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阻碍、毁坏其他运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效劳正常运行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进行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12 篇处所法规 30 篇法律动态 3 篇司法案例 1662 篇案例报导 1 篇期刊 29 篇律所实务 11 篇专题参考 9 篇

  第二十五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定处置惩罚不正当合作,有主动撤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构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4 篇处所法规 17 篇司法案例 96 篇案例报导 1 篇期刊 28 篇律所实务 5 篇专题参考 9 篇

  第二十六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定处置惩罚不正当合作,遭到行政惩罚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记入信誉记录,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3 篇处所法规 14 篇司法案例 109 篇期刊 4 篇律所实务 3 篇专题参考 4 篇

  第二十七条 运营者违背本法规定,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敷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当民事责任。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13 篇司法案例 53 篇期刊 6 篇律所实务 7 篇专题参考 3 篇

  第二十八条 波折监视查抄部门根据本法履行职责,回绝、妨碍查询拜访的,由监视查抄部门责令改过,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与治安打点惩罚。

  瑰宝联想:处所法规 12 篇司法案例 15 篇期刊 3 篇律所实务 1 篇专题参考 2 篇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视查抄部门作出的决定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瑰宝联想:司法案例 9 篇期刊 2 篇律所实务 1 篇专题参考 1 篇

  第三十条 监视查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查询拜访过程中知悉的商业机密的,依法赐与处分。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处所法规 12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25 篇期刊 23 篇律所实务 3 篇专题参考 10 篇

  第三十一条 违背本法规定,形创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瑰宝联想:处所法规 1 篇草案 1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3 篇案例报导 1 篇期刊 9 篇律所实务 4 篇专题参考 5 篇

  第三十二条 在进犯商业机密的民事审讯步伐中,商业机密势力人提供初阶证据,证实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机密采纳保密门径,且合理表白商业机密被进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实势力人所主张的商业机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势力人提供初阶证据合理表白商业机密被进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实其不存在进犯商业机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白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时机获取商业机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机密本质上雷同;

  (二)有证据表白商业机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白商业机密被涉嫌侵权人进犯。

  瑰宝联想:中央法规 1 篇处所法规 7 篇草案 1 篇法律动态 2 篇司法案例 66 篇案例报导 6 篇期刊 32 篇律所实务 40 篇专题参考 4 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瑰宝联想:法律动态 1 篇专题参考 1 篇

  背景质料  立法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合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反不正当合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反不正当合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本篇引用的法规  中央法规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含: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结构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合作法、行政许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引用本篇的法规 案例 论文  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结构(共130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成果的呈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办理意见的呈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成果的呈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视工作方案

  更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结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反不正当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在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查察院发布12起“公益诉讼守卫美好生活”专项监视流动典型案例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从控申查察办案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印发《药品安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二十起人民法院反把持和反不正当合作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查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查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领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常识产权司法护卫结构(2021―2025年)》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常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处罚性补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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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  

  国务院常识产权战略施行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常识产权强国成立纲要和“十四五”结构施行推进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效劳机构打点规定

  国家市场监视打点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78号(经济开展类032号)提案回答的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盲盒运营行为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安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效劳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专利代办代理师测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众成长2023年专利代办代理师资格测验征题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法治政府成立年度呈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标准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

  更多

  其他标准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成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中国银行(601988)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法治成立年度呈文(2020)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科协学会效劳中心关于邀请插手第十六届中国科技期刊开展论坛云展览的通知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标准

  处所法规规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老字号认定打点法子的通知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长2023年北京市“质量月”流动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视打点局办公室关于成长公平合作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始流动的通知

标题

  大连市卫生安康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审计局、大连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打点办公室关于调整大连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效劳中不正之风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标准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累赘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安康委等13部门关于调整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效劳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成立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关于印发《物业效劳违规收费问题执法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施行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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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与裁判文书  

  吉亚冲等与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别人有必然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雷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悦家食品有限公司等与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不正当合作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与吴江古煌酿酒厂等擅自使用与别人有必然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雷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伦联机电办法有限公司与上海逸天机电办法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合作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雍洋居(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梅森瓷器公司(StaatlichePorzellan-ManufakturMeissenGmbH)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合作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万盛达扑克有限公司、武义雨乐扑克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合作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福宽贸易有限公司等与科·汉森有限公司损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合作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底特精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螺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诽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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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期刊  

  电商代经营公司为网店虚造交易记录行为的定性

  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合作纠纷上诉案

  “中国式现代化”与有为政府的经济法促进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合作纠纷上诉案

  编者按

  理念改革与制度演化:《反不正当合作法》30年回望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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