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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发布时间:2021-02-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粮控股”)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1、公司将依据停顿状况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阔投资者留心相关风险。

一、有关本案的根本状况

特此公告。

经盘问公司自严峻资产重组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文件、公告文件以及其他质料,均未波及与该《保证函》相关的任何信息。经盘问公司严峻资产重组以前的公告信息,亦未盘问到相关信息。

本次公告前,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1起。原告北京银松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公司向其返还1,6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当诉讼费用。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七、备查文件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门径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重庆市隆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欧览企业打点中心(普通合伙)因与京粮控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1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哀求对京粮控股在30,044.09万元范围内的财产采纳诉前财产保全门径。

截至本公告日,股票配资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法院送达的司法诉讼文书。为了维护广阔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做好应诉筹备,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查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严峻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包含控股公司在内)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见相关按期呈文及临时公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公司为别人提供保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违规保证准则上对公司无效,51配资,且目前理论中已有认定上市公司违规保证无效的司法判例。但本次违规保证能否有效仍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为准。

1、在30,044.09万元限额内对京粮控股别离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椰树门支行(账号26500467628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0300338122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61600100018000470421)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说明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财保8号

2、根据本裁定第一项冻结的财产不敷30,044.09万元的,对京粮控股别离持有的海南珠江物业酒店打点有限公司98%的股权、京粮(曹妃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京粮田园综合体成立经营(新沂)有限公司45%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得《保证函》原件,无奈判断《保证函》及上述盖章和签字的真伪。如上述《保证函》及盖章、签字均属实,则上述《保证函》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步伐,且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义务,属于公司严峻资产重组前的原法定代表人郑清违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违规保证。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定状况

1、有关诉前保全的状况说明

依据严峻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及重组相关方签署的《严峻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协议》、《严峻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协议》以及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答允,任何第三方对公司未披露的且实际承当的凌驾基准日财务报表上记载的额外负债向公司提出的任何势力哀求或要求,均由原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负责处置惩罚惩罚及承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严峻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呈文书(修订稿)》。因而,公司大约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形成严峻影响。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粮控股”)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19)川财保8号)。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本裁定立刻初步执行。如不平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进行裁定的执行。

2019年4月2日,股票配资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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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担保合同纠纷的状况说明

依据公司多方核查,前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提到的担保合同纠纷波及一份有“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和有公司严峻资产重组前的原法定代表人“郑清”的签名,但无详细签署日期的《保证函》。

五、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9年4月17日,通过盘问公司银行账户及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前述银行账号和子公司股权不存在被法院冻结的情形。

三、有关《民事裁定书》的状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