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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总经理离职不决期提交审计呈文英大基金高管被罚...

记者 刘宇辉

因总经理离任后未在规按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呈文,配资网,一家基金公司连同两高管日前被监管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惩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网站12月29日挂出行政惩罚决定书 英大基金打点有限公司、张传良、宗宽广 〔2018〕9号,此中当事人英大基金是北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51配资,当事人张传良时任英大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当事人宗宽广时任英大基金督察长。

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说申辩意见



总经理离职不决期提交审计呈文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打点人员任职打点法子》 以下简称《高管任职打点法子》 的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英大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停止了备案查询拜访、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按照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势力。当事人英大基金提出陈说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当事人张传良、宗宽广提出陈说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应当事人申请,北京证监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说申辩意见。本案现已查询拜访、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9月2日,英大基金前任总经理杨某离职。2016年9月5日,英大基金发布《英大基金打点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换的公告》,对上述事项停止了信息披露。依据《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英大基金应当自总经理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离职审计呈文,即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51配资网,但英大基金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呈文义务。

北京证监局认为,英大基金的上述行为违背了《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形成《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四十五条第 一 项所述“未依照本法子的规定履行呈文义务”的情形。张传良时任英大基金董事长,片面负责公司工作,是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宽广时任英大基金督查长,负责公司合规工作,并分管对离职审计负主要责任的监察稽核部门,是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

针对北京证监局的查询拜访。英大基金在陈说申辩资猜中提出如下意见:第一,事实认定不清,将未按规定报送离职审计呈文的报送义务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呈文义务。第二,法律适用不精确,针对报送义务,承当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虚假内容。第三,英大基金涉案行为情节细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构成危害后果,量罚过重,哀求免于惩罚。

张传良在听证会和陈说申辩资猜中提出如下意见:第一,自己就涉案事项已充裕履职尽责。第二,法律适用按照不充裕,将未按规定报送离职审计呈文的报送义务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呈文义务。第三,对本案波及的事项量罚过重,哀求免于惩罚。

宗宽广在听证会和陈说申辩资猜中提出如下意见:第一,监察稽核部门对离职审计不负主要责任,自己作为督察长,无奈影响离职审计呈文的内容及报送工夫。第二,不决时报送离职审计呈文的起因是离职审计呈文不决时出具,督查长不是其他间接责任人员。第三,自己对总经理离职审计工作履行了督导职责,哀求免于惩罚。

北京证监局这样认定责任

经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

第一,本案事实认定分明。英大基金未按规定在总经理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离职审计呈文。

第二,本案法律适用精确。报送书面资料是呈文的一种模式,《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四十五条第 一 项包孕了对呈文的时限和内容的规定。《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报送离职审计呈文的时限,基金打点公司有义务予以执行。基金打点公司未在规按期限内报送离职审计呈文,即形成《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四十五条第 一 项“未依照本法子的规定履行呈文义务”的情形。

第三,本案责任认定精确。英大基金存在未在规按期限内报送离职审计呈文的客不雅观事实。张传良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负责公司片面工作及日常运营打点工作,是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英大基金打点有限公司离职审计及审查打点制度》职责划分,监察稽核部门负责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停止离职审计并将离职审计呈文报送监管机构,宗宽广作为时任英大基金督察长,分管监察稽核部门,是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均无奈证实其已履职尽责。

第四,本案量罚适当。《行政惩罚事先告知书》作出时,已综合思考了英大基金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上述陈说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依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按照《高管任职打点法子》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英大基金赐与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二、对张传良赐与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三、对宗宽广赐与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