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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

发布时间:2022-04-2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四川大部地区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50% 今天起施行...

质料图:成都民众购置商品房。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质料图:成都民众购置商品房。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8月23日,中国银行(601988)成都分行官网发布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施行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的通知,文件对四川省各市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以及贷款最长年限都停止了规定。

《计划》提出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除西昌市 初度购置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初度购置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51配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领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购置第2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凌驾25年。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第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凌驾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除西昌市 2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领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51配资网,此中,成都市高新区 西部园区、南部园区 、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领有2套及以上 无论能否有贷款或能否结清相应贷款 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领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该《计划》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在《计划》发布之日前,股票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依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