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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经审理查明

发布时间:2022-04-2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判决显示,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朱某某陆续销售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多笔保险产品,保费总金额1900余万元,共收取“手...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停止了公开审理。

青羊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原系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员工2017年至2020年期间,配资网,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四川分公司成都银行保险业务一部原经理魏某(另案办理)为了多销售该公司保险产品,与朱某某约定,按比例向朱某某支付“手续费”。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朱某某陆续销售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多笔保险产品,保费总金额1900余万元,共收取“手续费”共计134.57万元。

202010月,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纪委收到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移交的朱某某相关问题线索后,创立核查组就相关问题与朱某某停止谈话。谈话中,朱某某照实陈说了本人取得保险销售额外资金的来源与转账渠道,提供了相关收款转账凭证,认可谬误,暗示乐意清退所得。

随后,2021127日,朱某某被留置。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股票配资网,被告人朱某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流动中,操作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配资网,数额宏大,其行为已形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惩罚金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