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理财遭遇“飞单” 投资须防陷阱
发布时间:2022-10-1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近日,北京法院审讯信息网公布了投资者与某银行北京长安支行之间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两位投资人投资上百万元认购该支行客户经理引荐的多款“理财”产品,但购置后并未如期收到理财收益,在询问后才得知本人认购的是“飞单”产品。事情经过到底怎样?客户投资构成的风险丧失法院为何要判决自行承当?本文联结案例剖析,揭开此中迷局,并告诫客户投资理财应慎防“飞单”。
案例介绍:投资不审慎,轻信落陷阱
客户陈女士在某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解决存款业务时经人介绍结识了银行客户经理马某,并自2012年起由马某负责她投资理财的详细业务。自2012年11月起,马某以某银行客户经理的名义,在陈女士不知情、且不具备任何银行理财专业常识的前提下,以某银行长安支行的名义先后引荐包含“中投久盈-汽车供应链一号”“中投久盈-汽车供应链三号”“崇明田园旅游综合体私募投资基金”等在内的系列“理财产品”。
据悉,2012年11月至2018年9月,陈女士陆续以退休金购置马某推介的“理财产品”,投资款项共计155万元,分多笔汇入马某个人账户。且在以上购置环节中,马某均辅佐陈女士解决相关“理财产品”的所有购置手续,并领导陈女士签代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协助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完成相关“理财产品”的购置流程。陈女士自认购理财产品后收到马某的分红50万元,剩余本金及分红尚未收到。
2019年7月,经重复询问,马某认可其此前推介的系列“理财产品”均并非本行自营或代销的合法理财产品,而是马某个人代销的“飞单”产品。且相关“理财产品”均无奈收回资金老本,致使陈女士总计105万元认购本金无奈收回,构成了重大丧失。
同样遭遇“飞单”产品的还有投资人陈某梅。陈某梅自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陆续购置了马某推介的“理财产品”共17笔135万元。且在购置环节中,马某均辅佐陈某梅解决相关“理财产品”的所有购置手续,并领导其签代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协助陈某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完成相关“理财产品”的购置流程。但陈某梅自购置后,并未如期收到相关理财收益,导致投资风险。
投资人曾屡次要求某银行长安支行补偿经济丧失,但受到银行的回绝。投资人于是将某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告上法庭,理由是银行未尽到法律规定的“审慎运营义务”,因其过错致使投资人遭受经济丧失,故其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当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不补偿,丧失要自担
近年来,银行“飞单”案时有发生,配资,在投资者丧失补偿方面,法院往往判决银行承当补偿客户丧失,而这次“飞单”事件,投资者缘何要自行承当风险丧失?有以下几个起因:
一是投资人与马某签订了委托书。包含陈女士在内的多位投资人签署多份委托书,委托马某认购“中投久盈-汽车供应链一号”“中投久盈-汽车供应链三号”“崇明田园旅游综合体私募投资基金”等系列理财产品。
二是客户购置的“理财产品”系在银行场所之外购置。陈女士一初步是在某银行长安支行购置正规理财产品,后来银行客户经理马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初步暗里见面,案涉理财产品均系投资人在银行场所之外购置,并非在银行营业场内所购置。
三是客户购置“理财产品”款项转入的是个人账户。假如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客户资金应转入银行账户而非个人账户。本案例中,客户在购置理财产品时,将款项间接打入马某个人账户。
四是投资人提交的证据不敷以证实其实际丧失。本案例中,陈女士仅以马某口头告知所涉理财产品的钱回不来了,并未经过刑事或民事诉讼步伐,其提交的证据不敷以证实其实际丧失。
基于上述起因,法院一审、二审均未撑持陈女士要求补偿的诉讼哀求,风险丧失只能本人承当。
监管核查:员工有违规,银行须整改
本案例中,银行客户经理马某于2020年8月20日被停职。法院尽管判决投资者的资金丧失本人承当,但并不代表银行在员工打点方面没有不敷。
2021年2月,北京银保监局出具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查询拜访意见书》,对相关状况作出回应。经查,举报所涉马某向投资者推介、签署委托协议、代其购置的产品非某银行产品。经核查,马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作为银行员工,配资,向投资者推介非银行产品,违背了“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等有关规定。二是作为银行员工,与客户之间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背了“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等有关规定。
标题此外经核查,在马某与客户屡次签署委托协议并代购置举报所涉产品的期间,某银行北京分行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马某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分行在员工合规教育培训、员工异常行为打点方面存在不敷。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银保监局称,将责令某银行北京分行限期改过,并敦促其进一步增强员工打点。
教训:投资需慎重,切勿图高息
客户投资理财遭受丧失的起因,大多在于不理解购置的产品,投资不理智,盲听、盲信、盲从,禁不住高息诱惑,导致误入“飞单”投资陷阱。在此揭示广阔投资人,要多学金融常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不图高息,对“高额回报”要警惕,守卫好“钱袋子”。
(一)要鉴别机构。投资人在购置理财产品时,必然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购置,切勿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外购置。而且在购置过程中要坚持停止录音录像,不然就要进步警惕。
(二)要鉴别销售人员。不要轻信营销人员的诱惑,即使是恒久为您效劳的银行理财经理,假如引荐非本银行机构的理财产品,必然要保持警惕,防止落入“飞单”陷阱。
(三)要把款项转入正规银行账户。投资人在购置理财产品时,投资资金必然要汇入正规银行账户,切勿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
(四)要检察印章和认真浏览合同内容。签订理财产品购置协议时,必然要看分明合同上的盖章,但凡非本银行机构的盖章就要慎重看待。此外,要仔细浏览合同条款,股票配资网,确认产品属性,知晓投资风险。
(五)要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不受“保本高收益”蛊惑。投资人在购置金融产品时,应当理解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成正比,不要自觉相信推销人员“保本高收益”的答允,依据本人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接受才华,理性投资。
(六)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护卫个人账户安详,切勿将身份证、网银盾、银行卡、存折及暗码等重要信息交给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其别人员代为操纵或保管,确保个人资金财产安详。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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