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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收取了发行人返费

发布时间:2023-01-0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说侵权案件一审宣判,北京金融法院认定兴业银行等债券发行效劳机构未充裕履行尽...

12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对2021年3月18日创立当日受理的一起债券虚假陈说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件)停止一审宣判。

该案系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说侵权案件,案件标的额逾5亿元。案件焦点波及法院在前置步伐打消后对债券发行存在虚假陈说的认定方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人、投资人及各效劳机构的义务与责任界限。

并收取了发行人返费

蓝石资管丧失5亿元

该案的纠纷源于2016年8月大连机床集团公司发行了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募集说明书增信门径局部载明,大连机床集团为案涉债券提供5亿余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账期与金额可以笼罩案涉债券本息。

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审计机构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信誉评级机构为结合资信公司、法律参谋为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9日,大连机床集团向蓝石资产打点公司(简称“蓝石资管”)按1%停止返费。蓝石资管指示其担当投资参谋的资管产品买入案涉债券。2016年12月12日,大连机床集团主体评级下降为C不能偿债级别。蓝石资管又以其打点的自有私募基金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间,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以券商过券方式,以五折价格买入全副案涉债券并持有至今。

2017年4月27日,大连机床集团公告认可案涉债券应收账款增信门径为虚假,股票配资网,2017年11月10日,大连机床集团进入破产重整步伐,蓝石资管发生丧失5亿余元。

蓝石资管认为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说是导致其投资丧失的基本起因,应由大连机床集团和债券各效劳机构对此承当连带补偿责任。遂将债券主承销商兴业银行以及包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等在内的多家效劳机构一并起诉。

兴业银行等三机构形成虚假陈说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包含五方面:

1、法律适用问题;

2、债券发行过程中能否存在虚假陈说;

3、各效劳机构能否存在过错,能否尽到各自义务;

4、蓝石资管所受丧失与案涉诸虚假陈说行为之间能否存在因果关系;

5、各效劳机构对蓝石资管的丧失应承当何种责任等问题。

通过原告方的举证和诉讼中的司法审计步伐,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确认了大连机床集团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存在包含瞒哄真实财务状况、虚构应收账款质押等虚假陈说行为,并以此为根底进一步确认承销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亦存在虚假陈说行为。

一、兴业银行对所出具的企业财务信息,出格是案涉四笔高额质押应收账款未充裕履行尽职查询拜访和独立判断的勤勉尽责义务,形成虚假陈说;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呈文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亦未尽到审慎核查和须要的查询拜访、复核义务,股票配资网,形成虚假陈说;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停止职业判断,未保持职业狐疑,其审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状况,形成虚假陈说;

三、律师事务所未依照行业要求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停止核查,配资网,以判断案涉债券能否取得合法有效增信,进而出具法律意见书,形成虚假陈说;

四、依法认定信誉评级机构不存在违背信息披露义务的状况,认定其不存在虚假陈说行为。

兴业银行被判担责10%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蓝石资管认购案涉债券时,虽已明知大连机床集团呈现财务艰难并存在其他认购起因,但大连机床集团在财务信息、保证增信门径等方面的虚假陈说行为并未被揭发,蓝石资管的认购行为与案涉诸虚假陈说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蓝石资管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决策虽在必然水平上受虚假信息披露的影响,但其留心义务有别于普通投资人。在案涉债券已被发行人、承销商、评级机构间断发布无奈兑付风险提示的状况下,依然坚持购入的行为,可以减轻其他侵权方的补偿责任。

而且依据查明的事实,蓝石资管在案涉债券发行之初安排其担当投资参谋的资管产品购入案涉债券,并收取了发行人返费,实际处置惩罚了案涉债券的营销工作。在此状况下,应当进一步减轻各侵权方的补偿责任。

标题

据此,北京金融法院据案涉债券各参预方对丧失的过错水平,虚假陈说行为与丧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兴业银行在大连机床集团补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责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大连机床集团补偿责任4%的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责任;辽宁知本律师事务所在大连机床补偿责任6%的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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