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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监会认为对大智慧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参与

发布时间:2023-02-2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昨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中证中小投资者效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大智慧公司诉大智慧时任董监高张...

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达3.35亿元的案件终于迎来音讯!

昨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中证中小投资者效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601519.SH,下称:大智慧)诉大智慧时任董监高张长虹、王枚、王日红、洪榕等侵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

因被告张长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补偿诉请丧失,投服中心以全副诉讼哀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被证监会认为对大智慧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或间接参预

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诉董监高追偿案也当庭迎来调解,两案大智慧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补偿。

同样在昨日,大智慧也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与公司达成和解,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案件受理费。

因和解支付金额宏大,出于资金需求,张长虹拟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凌驾4071.74万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凌驾8143.48万股,共计拟减持股份不凌驾6%。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这起案件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护卫机构依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当民事补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护卫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年报虚增利润1.21亿元

追溯这起案件的起源,还得从七年前说起。

2016年7月,股票配资网,证监会发布了对大智慧、张长虹、王玫等15名责任人员的行政惩罚决定书,被罚的起因是该公司2013年报中的营收和利润都是虚假的,是被虚增之后的成果。

详细来看,当年大智慧年报显示其实现营业收入8.94亿元,利润总额4292.12万元。但经过查询拜访发现,股票配资,大智慧这一业绩收入数据是通过答允“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早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停止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老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1亿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呈现如此严峻的财务数据虚假事件,大智慧的董监高主要成员必定脱不了干系。所以,以董事长张长虹、董秘及副总经理王玫等为首的多位董监高成员,被证监会认为对大智慧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或间接参预。

之后,张长虹、王玫等多人被证监会罚款并警告,大智慧也被责令改过并警告罚款。

此外,还有9名董监高成员遭到警告惩罚及罚款。一并被惩罚的还包含承当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投资者胜利追偿3.35亿

事件爆发后,数千名大智慧的投资者以虚假陈说构成其投资丧失为由,将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数据显示,期货配资网,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已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补偿款共计3.35亿元。

前述案件中提到的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护卫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

2021年9月,作为大智慧的股东之一,投服中心按照《公司法》第151条及《证券法》新增的第94条的规定,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2021年11月,大智慧起诉张长虹等5名董监高,哀求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说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补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换诉请为3.3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后,依职权将中国证监会就相关虚假陈说行为停止行政惩罚的其余董监高追加为案件第三人。

因张长虹已全额向大智慧补偿诉请丧失,故投服中心申请撤回起诉。同时,该案关联诉讼——大智慧诉董监高追偿案也迎来当庭调解,两案中大智慧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补偿。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允许该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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