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对巫有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号)显示
发布时间:2023-01-1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对巫有鹏采纳监管谈话门径的决定(行政监管门径决定书〔2023〕1号)显示,巫有鹏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南宁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以个人名义蒙受客户委托代办代理客户处置惩罚期货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违背了《期货从业人员打点法子》(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八项,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原则》(2008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打点法子》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巫有鹏采纳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门径。
依据光大证券(601788)(601788.SH)2022年半年度呈文,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为光大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法规:
《期货从业人员打点法子》第十四条: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下列执业行为标准:
(一)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标准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名誉;
(二)以专业的技能,51配资网,慎重、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效劳,保守客户的商业机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效劳时,充裕提醒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答允或者担保;
(四)当本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辩论或者存在潜在利益辩论时,及时向客户停止披露,而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准则;
(五)具有优良的职业品德与守法意识,股票配资,抵抗商业贿赂,股票配资,不得处置惩罚不正当合作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六)不得为迎合客户的分歧理要求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自己或者别人名义处置惩罚期货交易;
(八)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标准。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原则》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蒙受客户委托代办代理客户处置惩罚期货交易;
(二)停止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预期货交易;
(三)挪用客户的期货担保金或者其他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避免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巫有鹏采纳监管谈话门径的决定(行政监管门径决定书〔2023〕1号)
巫有鹏:
经查,你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南宁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以个人名义蒙受客户委托代办代理客户处置惩罚期货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违背了《期货从业人员打点法子》(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八项,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原则》(2008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打点法子》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纳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门径。请你于2023年2月3日15:00赐顾帮衬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南宁市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1楼)蒙受监管谈话。
假如对本监视打点门径不平,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视打点门径不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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