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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库费均按湿吨收取

发布时间:2023-10-13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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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钻研决定,郑州商品交易所现将指定质检机构和交割费用规范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质检机构2家

  通标规范技术效劳有限公司和中国查验认证集团查验有限公司为烧碱期货指定质检机构,联络方式见附件。

二、交割相关费用规范(一)规范仓单仓储费规范

  指定烧碱交割仓(厂)库收取仓储费用规范32%液碱与50%液碱均为2.5元/吨·天(湿吨)。

(二)交割堆栈入出库费规范

  1.接纳汽运方式的,设置入库费10元/吨,51配资网,出库费0元/吨,入出库费均由入库方支付,均按湿吨收取。

  2.接纳船运方式的,接纳最高限价,入库费用不凌驾27元/吨,由入库标的目的交割堆栈支付;出库费用:内贸装船费不凌驾27元/吨,股票配资网,外贸装船费不凌驾30元/吨。船运出库费用由提货标的目的交割堆栈支付。入出库费均按湿吨收取。

(三)质检项目及收费规范

入出库费均按湿吨收取

 

  取样费用1000元/罐。

  委托质检机构检重的,费用为1200元/罐。

  质检机构的差旅费用见《关于指定烧碱期货交割仓(厂)库的公告》,股票配资,含一次差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规范可依据市场状况停止调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