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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提供对外保证行为等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175万

发布时间:2023-06-28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据国家外汇打点局,因存在擅自提供对外保证行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被责令改过,赐与警告,充公违法所得0.44万元...

据国家外汇打点局,因存在擅自提供对外保证行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被责令改过,赐与警告,51配资网,充公违法所得0.44万元,罚款1175万元。

惩罚显示,本次按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打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打点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保证等违背外债打点行为的,51配资,由外汇打点机关赐与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打点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打点机关责令限期改过,充公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或者逾期不改过的,由外汇打点机关责令进行运营相关业务:

(一)解决经常项目资金收付,配资网,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停止合理审查的;

(二)违背规定解决成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背规定解决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背外汇业务综合头寸打点的;

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等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175万

(五)违背外汇市场交易打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