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
发布时间:2023-08-1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亲人离世后,家人持其生前的存款单向银行取款,银行以未获得继承权为由,回绝返还存款……法院将如何判决?日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储备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根本案情: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按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按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之后,乙染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按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遗嘱。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股票配资,甲持乙的死亡证实、遗嘱、成婚证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获得乙继承权证实书为由,回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法院审理: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势力。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盘问、进行支付和充公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结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波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谨慎办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酬报证实本人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标的目的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解决继承权证实书,银行凭此解决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论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解决过户或支付手续。
本案中,由于乙已故,甲无奈向公证机关申请解决继承权证实书,银行对乙的遗嘱真实性无奈停止审查,最好的股票配资网,故甲提起诉讼合乎法律规定,配资网,应由人民法院判处。本案对有类似状况的国民解决取款手续有必然参考意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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