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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信托业务结构性调整,2020年加速进军消费金融

发布时间:2021-01-12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毫无疑问,受不可抗力影响,再叠加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周期因素,我国将在2020年面临严峻挑战。 进而在金融领域,...

毫无疑问,受不可抗力影响,再叠加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周期因素,我国将在2020年面临严峻挑战。 进而在金融领域,上述影响也将给众多金融机构在运营层面带来深刻调整,此文重点聚焦2020年信托机构在消费金融领域的调整及战略布局。 简言之,由于信托行业与整 ...

毫无疑问,受不可抗力影响,再叠加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周期因素,我国将在2020年面临严峻挑战。

进而在金融领域,上述影响也将给众多金融机构在运营层面带来深刻调整,此文重点聚焦2020年信托机构在消费金融领域的调整及战略布局。

简言之,由于信托行业与整体经济运行呈现强相关性,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也将会直接影响信托行业的投资逻辑。

今年上半年,工商企业经营情况很可能将出现大规模恶化,基建项目和房地产的生产活动短期无法恢复,该类投资基本面临停滞状态。

由此,传统信托的主要投向皆面临风险拉升。

相对而来,信托资金投向金融机构的优势将会凸显。其中,信托机构对消费金融的投资重视度会持续上升,2020年信托资金有望加速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突发疫情加速影响信托业务结构性调整

在今年农历新年时期,由于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扩散,这一不可抗力直接左右着2020年国内上半年的经济状况,有市场人士预计,今年全年GDP大概率会“破6”,其中一季度数据很可能会直接“破5”。

在这背景下,第三产业最先遭受到疫情所带来的冲击,餐饮、旅游、教育培训等服务型行业受波及最甚,笼统地对比2019年春节时期的消费情况,这些行业在今年的消费规模或直接腰斩。

疫情对第二产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忽视,由于外来务工者返城务工的延迟,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照常进行,复工时间仍有待观察。如此一来,制造业、房地产、基建项目的投资短期基本停滞。

而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全社会的生产要素(原材料、劳动力、资本)将面临流通阻碍,从而干扰物流、生产、销售、回款等一连串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将面临减产,部分企业甚至被迫停工。

实际上,在众多金融机构类别中,信托机构作为非银金融机构而言,其与实体经济的起伏呈现较强相关性。

有统计数据显示,相伴着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增速的不断放缓,信托行业也同样经历着这一趋势。

大部分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一再下探,普遍而言在2019年底基建类信托的收益率已经跌破8%,而在2018年底的时候,该类信托的收益率大概在9.3%左右。

如此,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信托资金的主要投向集中在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之中,三项占比合计逾60%。


疫情影响信托业务结构性调整,2020年加速进军消费金融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然而,受上述疫情影响,以上三类投向所产生的资产收益稳定性将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业内预计,基础产业和房地产具备较强的劳动力依赖性,而且受政策性指导,所以短期内难以恢复工程进度,甚至影响全年的生产布局。

例如,在疫情的影响下,全国各地全都在布控人群,各地房地产协会和房管局已经都下发通知,要求关闭商品房售楼处。此外,消费者年初置业的需求(开年小阳春)也会随着疫情的影响急剧萎缩。

短期来看,大部分房地产项目将处于停滞状态;中期来看,疫情至少会拉长房企的资金回笼周期,从而削弱项目在单位时间内的投资收益;而长期来看,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的负面因素来左右项目进度。

这对于投向房地产行业的信托资金而言,无疑将对原投资评估体系产生价值冲击,信托机构将会重新考虑投资收益的再平衡问题。

此外,类似的信托投向业务调整也将出现在基础产业和工商企业中,这值得引起市场关注。

实际上,信托行业的日子本就不好过。

近几年来,除了信托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之外,信托机构的营收及利润也呈现这一特点。

相较2017年,2018年信托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信托资产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8年信托业实现营业收入1140.62亿元,同比下降4.26%;同年实现利润总额为731.8亿元,同比下降11.20%。

再从2019年季数据分析,第3季度行业新增经营收入为272.69亿元,环比减少6.73%;第3季度新增利润184.39亿元,环比减少2.95%,2019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压力进一步上升。

而截至2018年4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减少到22.70万亿元,同比下降13.50%;截至2019年3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进一步减少到18.53万亿元。当然,资管新规的出台加剧了这类机构资产规模的萎缩。

上述数据可能已经表明,即使排除这次的疫情影响,信托业也将面临一次结构性调整,传统的以基建、房地产为主的“单体、大额、非标”投资逻辑可能将发生变化。

信托、消费金融,2020年能否拐角遇到爱?

在当下的环境,信托最有可能加码的资产投向就是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如债市)。

就证券市场而言,受疫情推升的避险情绪影响,再叠加市场对经济的悲观预期,债市作为避险选项,短期内将受益。

但长期来看,信托加码投向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调整原有的业务结构和投资逻辑。

“信托业这一两年正着手调整业务结构,但由于以往多为被动式以及单一信托的管理方式,使得信托主动管理的调整周期被拉长。但是由于这次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很可能会促使信托业加速转向主动型管理,包括消费金融机构在内的非银金融机构来说,将会有更多的信托资金进入其中。”

“事实上,金融类信托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就已经在呈现增长势态了,其中带动增长最为突出的就是消费金融类信托。” 位于西南某信托公司的从业者钱乐表示。

据公开数据显示,在2019年4季度的信托资金投向中,金融类信托增长显著,募集资金为1499.52亿元,环比增加10.2%,超越房地产和基础产业成为资金信托的第一大配置领域。金融机构、房地产、基础产业和工商企业的规模占比分别为30.71%、28.89%、22.73%、6.74%,而2018年4季度的这一比例为8.67%、20.03%、6.54%、37.45%。

“在2018年末,当时已有近40家信托机构开展了消费金融类信托业务,累计规模超过8000亿元,余额大概在3000亿元左右,这一比例只占到整个信托规模的1.3%左右。而2019年这一规模变化可能并不大,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监管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影响,使得信托资金放慢了布局速度。”信托行业人士张彬表示。

“不过,在经历了近一年的行业调整之后,如今叠加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消费金融行业的高压整治可能会暂且告一段落,这将给消费金融行业提供自我净化的时间窗口,好企业、优质企业将会快速整改完善,这对于吸引信托资金起到积极作用。”张彬称。

在张彬看来,金融类信托快速增长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信托机构在抓紧布局消费金融领域的业务,这不仅符合监管的指导要求(转向主动型管理模式)摆脱充当资金通道的角色,还能够抛锚紧随快速发展的消费金融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国内居民原有的消费需求,使得大家的购买力在年初甚至是上半年被人为地抑制。有市场人士预计,待疫情过后,大众的购买力可能将有一个集中释放的过程,这对于整体消费金融市场规模来说,会是一个积极地推动因素。

所以,在年初的这段时间,会是信托机构与消费金融机构密切接触,以至进一步加强合作的窗口期。

“我们公司目前正准备着手开展消费金融类信托计划,在2019年底的时候已经筹备了专门的团队,这次突发的疫情确实是给这块业务带来了一些影响,整体上起到了加速催化的作用。”钱乐称。

他认为,虽然疫情可能会影响消费金融公司或互金平台机构的逾期情况,但优质的公司会因为其金融科技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脱颖而出,而他们将成为信托机构热衷于与之合作的对象。

反之,在这段时间内,消费金融机构和互金平台要是能够保证合规经营,并且在金融科技、客群流量和特色场景上占据优势的话,将容易得到信托资金的青睐。

那么,如何引导信托资金有质量、成批量的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就成为关键所在。

“信托转向消费金融领域其实并不容易,传统信托to B的业务形态短期内难以改为to C,消费金融领域的资产小而分散,需要专业的大数据架构风控和业务系统进行管理。”某金融科技公司高管常浩称。

不过,常浩了解到,目前市场已经催生出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为信托和消费金融提供嫁接服务,这包括风控评估、智能决策、资产定价以及联合运营等。

此外,除了寻求专业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外,信托正通过牵手互联网巨头的合作模式,谋求向消费金融领域的转型。近期已有部分信托公司与蚂蚁金服、京东数科、美团金融等互联网巨头接洽,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方面的合作。


消费金融信托所受监管态度仍然模糊

然而,需引起一定注意的是监管层对信托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态度仍不明朗。

在2019年底的众多消费金融论坛上,信托机构出现的身影并不多,据某西南地区信托机构表示,目前监管方对于信托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仍没有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信托公司作为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具备贷款业务资格,可以从事消费金融业务。”张彬认为,在目前的消费金融生态中,仍然存在很多无牌照、无放贷资质的公司,这会产生一定的合规风险。

此外,由于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对外支出相关费用,如贷款服务费、推介费、获客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是否会超过24%的年化利率仍不确定。

而在核心风控不得外包上,信托公司也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长期的to B模式使得信托机构没有积累出对终端借款人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控策略,不得不借助于外部机构(即助贷模式),而这类合作方式实质是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了助贷机构,这与141号文的指导意见相悖。

另外,根据《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可能会衍生出受托人未尽职管理的风险,以及日后可能产生的催收问题。

不过,张彬认为,这些并不会改变信托介入消费金融的趋势,这只会令信托机构加强与消费金融领域的头部机构合作。短期来看,信托公司可直接向头部机构提供资金,主要考察头部机构的信用风险,不需要直接面对C端客户。

长期而言,信托机构如果想在消费金融领域再进一步,那么对C端数据的积累和自主获客将会是主攻方向。

来源:新流财经Pro
作者:古月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