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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情况向李女士披露

发布时间:2023-02-10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投资人李女士花100万元购置了一份私募产品,6年后只剩下1.99万元,法院撑持补偿其30.7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丧失自...

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女士花100万元购置北京乾元泰和资产打点有限公司(简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最终法院撑持补偿30.7万元。

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打消会员资格并取消打点人登记。

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状况向李女士披露

6年丧失凌驾98%

2015年12月,李女士100万购置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复利1号”)的产品。2021年12月,李女士申请赎回全副基金份额,收到全副基金赎回款19900.04元,股票配资网,李女士因而丧失本金980099.96元。

李女士认为,乾元泰和存在如下违约情形:

1、《基金合同》中短少资金募集阶段投资沉着期、回访确认、风险评估等内容,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对本人停止问卷查询拜访,未确认其能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按期呈文及基金净值信息;

2、涉案基金并非初度募集,但乾元泰和向李女士引荐基金时称系初度募集,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状况向李女士披露,乾元泰和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跨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停止投资等状况,致使李女士丧失。

李女士同时要求华泰证券承当连带责任,理由是华泰证券基金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初度募集的状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与乾元泰和形成独特募集人,应对李女士的丧失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乾元泰和则暗示,其具有私募基金投资打点资质,在募集阶段已经履行了适当性义务,而且依据其时的法律法规,已经向李女士充裕提示了投资风险。基金创立后到2021年9月,每周按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尔后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病故,公司无奈继续运营,导致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乾元泰和认为份额净值在0.3277元至1元期间,属于因市场风险起因导致的投资丧失(对应金额672300元),与乾元泰和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该局部丧失应由李娟自行承当。

基金份额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对应金额306560元),属于因乾元泰和未及时停止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女士未能及时申请赎回所构成的投资丧失,乾元泰和对此乐意承当违约责任。

华泰证券则称,最好的股票配资网,本人不是案涉基金打点人,也不是销售机构,仅是托管人,不负责案涉基金的推介与销售,因而华泰证券不是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李女士申购案涉基金份额的资金汇入募集户后,已划入基金托管户,不存诉状所述华泰证券未尽审核义务,间接导致其本金丧失的行为。

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状况向李女士披露

法院判赔30万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暗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打点人存在未尽义务的状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停止及时披露,构成丧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停止补偿,法院对此予以撑持。

《基金合同》对于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在重要提示、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做了约定,李女士均签字确认,故乾元泰和已理解李女士的风险接受才华并向其充裕提醒投资风险,其作为金融产品发行人已尽适当性义务。

法院同时认为,李女士未提供证据证实乾元泰和向其声称初度募集,李女士提出乾元泰和存在跨越合同约定止损线停止投资,但《基金合同》并未约定止损线,李女士提出乾元泰和在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的情形,但华泰证券提供的托管账户流水显示无上述情形。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决,由乾元泰和补偿李女士本金丧失30.656万元,51配资,除此之外的本息丧失自行承当。

今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纪律处分告知书,打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而且取消其打点人登记。中基协官网显示,乾元泰和创立于2014年5月,打点规模区间为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