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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导读:南京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略的理解一下吧。 购置经济适...

  南京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一览,期货配资网,下文就随小编来简略的理解一下吧。

  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独特购置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独特购置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此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仅购置住房局部产姑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置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归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最好的股票配资网,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置住房的,合乎自住等相关规定的对比本地状况解决购房提取。

  ⑤职工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配资,其自己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⑥因拆迁购置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赔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